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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咨询、委托律师对收费的几个误区
  新闻来源:赵战武    发布时间:2010-6-8 14:48:45    点击量: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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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律师及律师收费的几点误区
 
做了近十年的诉讼律师,近几年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很多当事人辗转找到我这里时,原本对自己非常有利的案件此时已非常艰难,有的甚至根本就没希望再挽回了。而导致此种局面的原因,多是当事人对于委托律师的观念不正确所导致的,原本应该找律师把关的,自己认为简单没找,找了“律师”的因为图省钱找便宜,最后却发现这“律师”根本不是律师,有的慕大所之名花了巨额代理费但该律师在此领域并不擅长,又绕了弯路,使本身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作为一名律师,很为当事人惋惜。可当事人在面临可能遇到的纠纷时,该怎么找律师呢?现根据自己的执业体会,结合当前律师业的现状,指出公众对寻求律师服务时出现的几个普遍误区,希望对当事者有益。
 
误区一、咨询不收费
 
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从国办律师事务所,到国办所、合作所、合伙所并存,再到现在完全为合伙所及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轨迹。相应的,律师亦从原来“吃国家工资饭的人”到现在完全靠自己的能力创收的法律工作者。然而,作为律师提供服务的切入点――法律咨询,人们对此的观念似乎从未改变,就是免费咨询。另一方面,在律师职业市场化所引发的一个现象是,很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为增加案源吸引当事人,更是打着免费咨询的告示吸引着当事人。更有甚者,在法院周边进行游说。
 
对于免费咨询,如果咨询者只是想普及一下法律知识,免费咨询倒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若想通过咨询解决切身问题,免费咨询的通道显然难以行通。
 
首先,律师职业的特性决定了律师不可能无偿提供服务。且不说律师执业资格的获取必须经过多年的法学院校的学习,单就每年的司法资格考试来说,不付出一定的努力是无法企望的。律师服务的价值不可能不体现。
 
其次,律师的收入就是从提供的法律服务中获取。律师与每个人一样,一天只能有24小时,要满足自已的生存之后还要供养家庭。加之律师服务本身能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为其避免损失或挽回利益,这些也决定了,律师服务不可能无偿提供。
 
第三,一个负责的律师除了处理案件之外,还要抽出时间了解社会现状,关注法律的修订,不断完善自己的法律知识结构及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可能每天有大量的空余时间来提供义务咨询,只可能是适时的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提供免费咨询,目的就是为了取得这个案件的代理以收取律师费,在未收取代理费用之前不可能作出深入、细致的分析,并告知详细的解决方案。
 
一个现实就是,一些律师(有的根本就没有律师资格,即所谓的“黑律师”)为了获取这个案件的代理,无端夸大当事人的风险,吹嘘自己与公、检、法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诱使当事人支付高额代理费,有的以低收费建立代理关系后,再逐步的编造各种理由追加收费,使当事人欲罢不能。当然,由此造成的代价是,当事人对整个律师业的不信任。
 
第五,律师咨询不可能一两句话完成。有的咨询者可能会认为律师只跟他说一两句话就行了,若说一两句话就收费似乎不合理。问题是,一两句话能够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吗?
 
在这里,我要一并向很多要求我只给一个判断,一两句话而没有回复或拒绝的咨询者致歉。因为,这一个判断,或是一两句话对于您问题的解决根本没有任何的意义。比如:有的咨询者问我,他(她)的配偶在外面有另有一个人,能否构成同居,能否要求赔偿?一方面,这个判断不好给,我必须先了解那“外面有另一个人”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是长期生活在一起,还是间断的,亦或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然后才能初步分析这是否符合婚姻法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是涉嫌重婚。另外,还应该告知如何取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可能被法庭采信。能否获赔,要求多少赔偿是适度的,等等。这显然不是两句话能够说清的。如果咨询者手上还有什么凭据的话,光凭咨询者在电话中的描述是无法客观分析这个凭据的法律效力性的。因为,这个描述往往还有咨询者自己的理解,如果不是亲眼所见及分析,就难以发现其中的问题。另一方面,即便给出了一个判断,而律师作出这个判断只能凭借一般的常识作出。而为什么作出这个判断,咨询者就一定能理解吗?更何况,每个人的情况都不相同,这个判断是否适用更有待商榷。所以,一个判断没有什么意义,有时甚至可能会误导咨询者。这就是我为什么不愿,也不敢给咨询者一个判断,或是一两句话应付的原因。
 
误区二、找知名律师事务所准没错
 
不可否认,知名律师事务所在总体上而言相对一些小所在管理上会更规范,问题是知名律师事务所的成名往往是在某一个或几个法律领域上做得较为成功,或是某一个或某几个律师做得较为成功。并不代表你所遇到的问题,这个律师事务所或这个律师就是擅长的。
 
众所周知,法律条文的繁杂及不断更迭,一个律师要精通所有法律领域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十几年前,立法相对滞后,法条不多,社会生活相对简单,一个执业律师可能每个领域都能胜任,俗称“万金油”律师。但现在,且不说要精通所有法条不太可能,单就社会关系的复杂性而言,要想熟练分析每一法律关系,时时跟进每一领域出现的新颖、复杂情况,准确、敏锐把握解决每一问题的关键点,更是不可能。
 
误区三、找律师先问报价
 
律师服务并非如商品,可以一概明码标价。由于律师服务往往要经历一个过程,收费一般根据代理事务的简繁,律师工作量的大小,所争议的财产标的额以及律师自身的资历等各种因素综合考量的。为此,在没有详细了解具体事务之前,空然给出一个报价,对咨询者及律师事务所而言都是不妥当的。
 
因为事务的办理往往并非如当事人所理解的过程来进行,若当事人自己能正确把握,那就无须律师帮助了。比如,有的事情当事人看起来很简单,只要草拟一个协议或代写一个诉状,出一次庭就行,而很可能里面涉及到较多的法律问题,或是即便这种处理对当事人权益而言是一个很大损害,这样,律师收费过低对律所而言不合适;有的事情当事人可能认为挺复杂、困难,而律师办起来可能很简单,若收费高了,当事人自己事后会觉不合理。
 
为此,律师在未详细了解代理事务之前,是不可能客观给出收费标准的。若真想委托律师办理,让律师充分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再看看律师的解决方案,自己做到心知肚明,确定代理后也能更好地配合律师解决好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
 
这里面还涉及的一个误区就是哪个律所收费低就找哪个律师。
 
误区四、简单的事情不用找律师或不用找专业领域的律师
 
客观上说,有些事情确实简单,但若里面的涉及的权益(无论是财产性权益还是非财产性权益)较大,并且未能马上执行完毕,那这个事情就没想象的那么简单了。
 
我所遇到的一些案件,原本确实简单,比如离婚协议的内容双方都同意,自己写个协议双方签好字也办理了离婚登记,但最后在执行的时候双方却理解不一,发生争执。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只是按照自己的理解所写的,但法律上却无法形成此种意思,有的可能是对方恶意设的一个圈套。有的当事人的协议甚至经过了公证机关的公证,最后却被认定为无效很是不解。因为很多公证只能证明当事人签协议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是在公证员的面前签的字,至于协议的内容是否有效,能否执行,基于专门领域等原因公证员往往不作或没必要审查。有的诉讼本来对自己有利,但由于自己把握不当,或代理律师的失误绕了一个弯路,最终结果却是权益遭到巨大损失,事后由于时效的延误等原因,导致权益根本无法挽回。或是作了一个完全没有必要的诉讼,白白花费了巨大的精力与财力。
 
赵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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