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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新类型消费陷阱
  新闻来源:商都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0-3-22 11:37:03    点击量: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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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该院受理的消费者权益类案件中,出现了三种新类型消费纠纷,通过对纠纷表现形式的分析,提示消费者注意和避免此类纠纷。

  教育服务类

  如今各类校外辅导、职业培训蔚然成风,由此而产生的各类纠纷也日渐凸显。

  这类消费纠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在家教类及专门考试类辅导中,对外宣传所称的“名师家教”、“保过班”等往往与实际情况及消费者预期相差甚远;在各类职业培训方面挂靠名校鱼目混珠、培训内容严重缩水等情形严重,尤其在厨师、机械师、电脑工程师类培训中以结课后安排工作为诱饵,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对教育辅导结束后效果的认定主观性较强,在发生此类纠纷后,消费者维权举证是关键。

       法官提示:理性对待教育类消费,选择有相应办学资质的机构。尤其在选择出国留学中介时,应注意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从事该类中介服务的机构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批,故应选择已经取得相应经营资质的机构;学生家长应根据孩子客观情况,不盲目跟风攀比,不“以辅代学”,根据孩子学习接受程度等制定适合自己的校外辅导计划;摆正学习心态,慎重选择“保过班”,避免因产生心理依赖,主观学习的能动性反而减退,在预期效果没有达到时,造成不必要的金钱浪费;在签订教育服务协议时应注意查看条款内容,尤其注意对教学预期效果未实现标准、经济补偿或教学补救方面的条款,如有疑义应立即提出,看是否可以通过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美容、生育服务类

  科技与经济的发展,促使美容、整形等消费已逐渐为大家所熟悉。作为我国的一个新兴产业,目前仍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从业机构良莠不齐等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在法院审理的服务类案件中占到相当比例。

  这类消费中存在的问题:“美容皮包公司”现象层出不穷,兜售、办理美容卡的人员频繁出现在超市、购物中心门口,以办卡送礼、多办多优惠等方式诱使消费者预先支付费用办理美容卡,消费者发现上当后所受经济损失往往难以追索;没有美容手术资质、不具备进行美容手术条件的单位超范围经营,或者是有美容手术资质但进行手术的医师没有相应资质的,手术安全、卫生及效果等都难以保证;提供生殖培育服务的单位没有相应资质,以“保生男孩”、“保证优生优育”等超出现有科技水平的承诺收取消费者高额费用,但承诺内容往往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法官提示: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应对美容实体店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店面卫生、店内设备、美容师资质等综合情况有所了解后再交费选择相关服务;尽量选择大型的有一定商誉或者正规医院的美容部进行美容手术,避免手术风险;对超越现有科技水平的服务承诺,即使其宣传描述的效果再好,也不要盲目消费,以免造成经济及精神两方面损失;对消费的各类票据、单证等应妥善留存,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却没有相应证据证明消费服务关系存在,导致索赔无门。

  网络、电视购物类

  随着网络与电视的普及,新形式的消费方式也应运而生,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省时省事成为时下一种时尚的消费形式。但由于消费者与商家在时空上的距离也导致了不少隐患。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因为商家的信息无法查证与核实,消费者在付款后,可能并不会实际收到货物;虚假宣传,消费者在付款后实际收到的货物质量、性能、款式等与网站图片或电视演示不符;售后服务没有保障,货品在使用中遇到的故障与问题无法得到商家的帮助与解决;网站消费协议中约定的,发生纠纷由网站所在地管辖条款导致异地购物的消费者维权不便。

  法官提示:尽量选择具有较高商业信誉的购物网站,采取支付宝等货到确认后放款的支付方式;不要一味追求价廉而忽视商品的质量,选购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商品时应慎重,防止买到假冒伪劣或者过期产品;保存好购物单据等以备发生纠纷时证明买卖关系及产品质量;网购商品侵权提起诉讼的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如果网站规定有专属管辖条款,异地购物的消费者可以在起诉后提出管辖异议,法院将根据便于查清案件事实,减少弱势一方消费者诉讼成本的原则酌情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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